2019-08-12?????作者:?????文章來源:?????點擊數:4419?
辦理時限
旅游行政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符合規(guī)定的旅行社設立申請書之日起的20個工作日內,作出許可或不予許可的決定,并以文件形式書面通知申請者。
申辦對象資格
1、有固定營業(yè)場所(申請者擁有產權的營業(yè)用房,或者申請者租用的、租期不少于一年的營業(yè)用房;營業(yè)用房應當滿足申請者業(yè)務經營的需要);
2、有必要的營業(yè)設施(2部以上的直線固定電話:傳真機、復印機等辦公設備;具備與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及其他旅游經營者聯網條件的計算機設備);
3、有不少于30萬元的注冊資本(交存旅行社質量保證金20萬元)。
申辦材料
1、設立申請書。內容包括申請設立的旅行社的中英文名稱及英文縮寫,設立地地址,企業(yè)形式、投資人、投資額和出資方式,申請人、受理申請部門的全稱、申請書名稱和申請的時間;
2、法定代表人履歷表及身份證明;
3、旅行社企業(yè)章程;
4、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
5、營業(yè)場所,營業(yè)設施、設備的證明或者說明;
6、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企業(yè)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7、設立旅行社可行性研究報告。內容包括:設立旅行社的市場條件;設立旅行社的資金條件;設立旅行社的人員條件和受理申請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門認為需要補充說明的其他內容。
辦理程序
1、申辦單位向擬設地的區(qū)、縣旅游行政管理部門提交上述有關申報材料。
2、區(qū)、縣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對申報材料進行預審,對符合規(guī)定的申請者發(fā)給《上海市旅行社申報技術報告書》,一式三份(可在上海旅游政務網下載)。
3、區(qū)、縣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在自受理申請之日起的20日內作出是否許可的決定,許可設立該旅行社的應出具書面批復,并由上海市旅游局核發(fā)《旅行社業(yè)務經營許可證》。不予許可的,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4、申請人持《旅行社業(yè)務經營許可證》和批復件到所屬轄區(qū)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登記注冊和領取營業(yè)執(zhí)照。
5、旅行社應當自取得《旅行社業(yè)務經營許可證》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在旅游行政管理部門指定銀行開設專門的質量保證金賬戶,存入質量保證金,或者向作出許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門提交依法取得的擔保額度不低于相應質量保證金數額的銀行擔保。經營國內旅游業(yè)務和入境旅游業(yè)務的旅行社,應當存入質量保證金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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